根据市委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决策部署,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激励作用,统筹做好“强城”“兴村”“融合”三篇文章,市财政局专门制定出台支持强城兴村融合发展专项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通过系统化、靶向性的财政赋能,奋力缩小“三大差距”,谱写宁波城乡共富新篇章。
一是在总体原则上:专项政策坚持项目导向,采取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分配资金;坚持因地制宜,围绕强城兴村融合发展的短板和弱项,突出支持重点;坚持系统集成,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统筹整合存量增量。
二是在资金分配上:在专项政策三年实施期限内,市财政统筹确定对区(县、市)总的补助平均1亿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亿元。补助资金通过“四好农村路”等现有政策、现有政策之外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乡村片区组团发展项目等兑现,其中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乡村片区组团发展项目分为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市级重点村组团片区建设项目,单个片区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具体资金安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分年分批落实。
三是在项目管理上:专项政策要求各地需因地制宜,以县为单位整体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申报重点建设项目。市级建立项目联合审核机制,经市级联审通过的项目,作为专项政策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同时,开展项目常态化调度,指导各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展,推动强城兴村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