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产品和空调产品协议采购网上申报的操作说明
各协议采购供应商:
为配合市财政局“金财工程”建设要求,对“金财工程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子系统”试点单位信息产品类和空调产品类协议采购网上申报程序和非试点单位申报程序进行合并,取消原金财试点申报程序,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试点单位协议采购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纳入试点的采购人先在内网“金财工程”系统中,申报协议采购实施计划,经财政业务处室和采购办审核后,协议采购需求信息统一导入“宁波政府采购网站www.nbzfcg.cn”协议采购网上交易系统。
2、协议采购供应商凭帐号点击进入“供货商申报审查表”模块。
3、点击“新建申报表”功能,可点击右侧“金财试点单位待采购项目”,若输入单位属于试点单位将自动进入“金财试点单位待采购项目”。在“待采购项目”栏目中为所有协议采购待采购信息,供应商可选择与采购人联系,确定详细配置,提交报价。
4、在“确认申报”栏目,可进行核对、修改、打印、撤消、成交申报等功能,在成交申报之前,选择“打印”按钮,打印统一格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协议采购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5份(与非试点单位相比,少业务处室联)。
5、供应商加盖公章后,将《审查表》送采购人比价。
6、采购人比价后,在确定拟成交供应商《审查表》上填写资金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后,供应商在“确认申报”栏目点击“成交申报”,并将纸质《审查表》报送采购办。
7、《审查表》经采购办审核盖章,并在2天内将《审查表》第五联报送交采购中心907室,审核上网公示后,供应商方可履约供货。
8、采购人验收后,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盖章后,采购人、成交商、资金支付方各1份。
具体纳入试点单位名录见“宁波政府采购网站www.nbzfcg.cn”“最新通知”。
非试点单位协议采购程序仍暂按原办法实施。
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