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动态(通知)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评分法标准技术指引
发布日期:2014-10-09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评分法标准技术指引

 

为规范综合评分法使用,统一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结合我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际,设立综合评分法标准技术指引,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自行组织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适用本指引。

二、价格分评审方法

价格分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根据项目特点可以选用以下价格评分方法,特殊项目另行确定。

方法1(适用一般性货物、服务类项目):

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方法2(适用专业性货物、服务类项目):

 

1、评委会认定主要投标产品相同的,只取一个最低报价进入以下算术平均值的计算,并按一个报价数量计算。

2、“首次平均价”指去除大于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报价后,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过低报价”指去除大于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报价后,(1)若报价数量小于或等于5家时,再去除小于“首次平均价”50%的报价后,小于剩余投标价算术平均值70%的报价;(2)若报价数量大于5家时,再去除最高报价和小于“首次平均价”50%的报价后,小于剩余投标价算术平均值80%的报价。

4、基准价为去掉“过低报价”后的最低投标报价,“过低报价”得价格分满分的50%,其他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三、技术性能评审方法

1、打“*、※、★、▲”等指标项作为重要指标,其偏离加扣分由评委会集体评议决定。

2、打“*、※、★、▲”等重要技术指标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该项作为负偏离处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3、技术部分得分按照技术性能符合招标要求的得80%,其他根据技术性能指标的优劣等偏离情况,由评委独立评审决定

    四、评分因素调整

    根据项目特点,价格部分和技术部分得分比重可以适当调整,但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限。

    其他评分因素比重一般不作调整,内容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细化。

    五、本指引按项目种类分别以附件形式发布实施。附件1、信息化项目类综合评分法技术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试行。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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