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8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类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宁波市政府采购实行协议采购管理的暂行办法》(甬采购办[2003]315号),经公开招标,2008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类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品牌、价格、供应商已确定,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项目

    本次协议供货的项目包括: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图形工作站、激光打印机(含多功能打印机)、喷墨打印机(含多功能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含票据打印机)、PC服务器(包括机架式和塔式)、复印机、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十三项设备。协议供货的有效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二、协议供货适用范围和报批要求

     1、协议供货仅适用于年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年采购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应按现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实行招标采购。特殊情况需按协议采购实行的,事先报财政局采购办批准。未编列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应先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

     2、协议供货范围只限于公布的中标品牌、供应商范围内,采购人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产品。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产品,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另行组织采购。

     3、协议供货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实际供货内容必须与协议采购审查表批准的采购项目相符,不得擅自变更审查表批准的产品型号、规格、标准等内容。采购人在填报协议采购审查表时,对采购资金属于集中支付的项目,必须填写正确的支出科目。

    三、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确定

    公布的协议供货中标品牌的价格和优惠折扣为采购实施时的最高限价和最低折扣,采购人在实施采购时,应“货比三家”,充分比较不同品牌设备的性能、价格和不同供应商的服务,并可登陆“宁波政府采购网站”,查询公示的同类协议供货产品的历史成交价格,根据公示的成交价格和市场实际价格,结合采购数量,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协商,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

    四、协议供货产品成交信息和价格控制

     1、为进一步提高协议供货价格的透明度及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办公自动化类协议采购在原纸质申报流程的同时,实施协议采购结果公示制度,流程规定如下:

     a、采购人确定具体供货型号、技术指标、供货价格后,由供应商登陆“宁波政府采购网站www.nbzfcg.cn”,进入协议采购系统;

     b、供应商将协议采购审查表内容录入协议采购系统,系统生成唯一的协议采购流水号,供货商将协议采购流水号填写到协议采购审查表的右上角(“资金来源”栏之上);

     c、审查表送采购办,经采购办审核通过后,协议采购结果在网站上公示;

     d、供货商在月终后,将审查表及月度协议采购统计表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查,协议采购统计数据将以网上申报为准。

     2、协议供货产品实行按季型号调整和即时价格调整机制。在协议供货有限期内,供应商必须每季进行一次型号替换,替换产品的配置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产品的标准,价格下浮率不得小于原中标产品的下浮率。如中标产品的媒体基准价向下进行调整或实际进货价格向下进行调整或上月同类产品的平均成交价低于“最高限价”(无特殊理由)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中标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自行进行相应幅度下调。

    五、协议供货产品与市场销售产品的差别

   协议供货产品比市场销售的同配置产品更具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而不能仅从产品价格方面进行单方面比对。

   1、节能环保因素。协议供货的主流产品基本纳入国家的节能和环保产品清单,在节能、环保方面明显优于市场同配置产品。

   2、知识产权因素。使用正版软件是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政府部门在保护知识产品方面应率先垂范,杜绝使用非法软件。

   3、售后服务因素。协议供货产品都得到原厂商三年服务和质保的承诺,以及享受限时上门服务和政府大客户服务支持等特殊条款;而市场上同类产品只有原厂商一年服务或质保的承诺,另外二年只是供货商承诺的服务和质保,而且基本无政府部门特殊服务享受优惠。

   4、技术培训因素。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协议供货供应商应为采购单位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同时还应按需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而市场上产品一般无此服务。

   5、供应商诚信因素。协议供货供应商合法经营、依法邀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方面都得到多方面、多环节的考量和监督,在社会贡献、货源渠道、技术支持、诚信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

    六、监督管理

    各采购人及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宁波市政府采购实行协议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甬采购办[2003]315号)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办公自动化类设备协议采购的各项工作,工作中遇到的有关供货价格、供货质量、服务履行等问题,请及时向市采购办或市采购中心反映。协议供货供应商、品牌、价格及售后服务承诺具体情况查询网站:< http://www.nbzfcg.cn>;市采购办联系电话:87188441、87188043;市采购中心联系电话:87280937、87283680。

 

  附件:供货商情况一览表.xls

售后服务承诺一览表.xls

中标汇总.rar

 

    200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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