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宁波汇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 镇海区庄市街道庄市大道8号
被投诉1 : 宁波市第一医院
住所: 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59号
被投诉人2 :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2就“宁波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一期)项目热水锅炉(采购编号:CBNB-20206333G(重))”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1年2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1年2月9日受理。调查过程中,本机关于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5日向上海瑞百克热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协查鉴定,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9日向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协查鉴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上述协查鉴定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内容
被投诉人2质疑回复: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货物技术需求是根据第一医院设计图纸设备参数表中的类型描述和宁波市各医院进行充分调研后设定,且招标文件经过行业专家论证,未发现歧视性和排他性。本项目于2020年12月17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有三家及以上供应商满足要求参与投标,所投品牌为A.0.SMITH、上海瑞百克、北京葆蓝。本项目于2021年1月14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货物技术需求未做改变,本项目未设置或指定品牌,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相关规定。
投诉人认为:根据Raypak(瑞百克)品牌中国总代理商---瑞美(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出具的Raypak(瑞百克)品牌锅炉技术性能证明材料,瑞百克铜管锅炉最大功率为1056KW,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功率要求。存在排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和存在倾向性排他性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三、当事人答复
本机关于2021年2月18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1全权委托被投诉2在其授权委托范围内作出答复;被投诉人2于2021年2月25日作出投诉答复。因本次采购提供Raypak(瑞百克)产品的投标供应商为杭州恒申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1年3月1日向杭州恒申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发出《宁波市政府采购调查(询问)通知书》,杭州恒申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提交陈述申辩材料。
我司于2021年1月31日收到宁波汇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发送的关于宁波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一期)项目热水锅炉采购项目的质疑函。质疑事项为: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条 招标货物技术需求★1.锅炉类型:直流式燃气常压铜管热水锅炉;★3.全铜翅片管式加热系统,无法满足三家及以上的公平竞争原则,请求增加采用不锈钢换热管的直流式燃气常压不锈钢管热水锅炉参与投标。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货物技术需求是根据第一医院异地建设项目设计图纸设备参数表中锅炉的类型描述和对宁波市场各医院使用的锅炉类型进行充分调研后设定的,招标文件经过行业专家论证,未发现歧视性和排他性条款。质疑人仅提供艾欧史密斯官方网站对于铜换热器的情况截图,无法证明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供应商无法满足三家的事实。故我司于2021年2月2日做出质疑答复。
本项目于2021年2月4日进行开标评标,经评标专家评审,供应商在技术上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的相关规定。
(二)杭州恒申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申辩,瑞美(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不是Raypak品牌在中国的独家代理商,故该公司向贵局做出的反映请不予采信。主要证据为:1、Raypak品牌官网的中国销售代理商信息中找不到瑞美(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2、瑞美制造新加坡有限公司(Rheem Msnufactring co (singapore) ltd)给上海瑞百克热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代理授权书。以及由上海瑞百克热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供货的杭州市“Raypak”品牌产品商用客户应用案例。3、通过瑞美(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客服电话证明,瑞美(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只经营“Rheem”品牌的热水器产品,没有“Raypak”品牌商用锅炉经营事实。4、本采购项目并没有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产品制造商授权,所以本公司未同产品制造商以及上级代理商申请开具授权书。
四、调查结果
(二)2021年2月4日本采购项目开标,共有杭州森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艾谦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恒申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穹鹰科技有限公司四家供应商投标响应,经评审杭州艾谦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中标。采购人于2021年2月20与杭州艾谦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订立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1年3月1日向采购人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要求采购人暂停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暂停时间至2021年3月31日。
(三) 杭州艾谦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为艾欧史密斯(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A.0.史密斯EB10000C直流式常压铜管热水锅炉。杭州森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为烈骑PBN10000直流式常压铜管热水锅炉,制造商为美国烈骑。杭州穹鹰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为康玛斯DF10000直流式常压铜管热水锅炉,制造商为加拿大 CAMUS(康玛斯)热力有限公司。杭州恒申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为上海瑞百克热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代理的Raypak H3-10000直流式常压铜管热水锅炉。
(五)杭州穹鹰科技有限公司投标响应提供的《锅炉运行工况能效测试报告》(报告编号:GNG2017-0105-0068),经协查报告出具单位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证实系伪造,当事人对此供认不讳。
(六)杭州森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标响应提供的《燃烧器型式试验报告》(报告编号:15XF136-XR01),经核查报告出具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燃烧器型式试验报告查询平台”证实系伪造,当事人对此供认不讳。
综上,本机关认为,杭州恒申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穹鹰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森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标响应提供伪造材料的事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规定,本采购活动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行为。投诉人有关瑞百克铜管锅炉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投诉事项成立。
五、处理决定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对“宁波市第一医院异地建设(一期)项目热水锅炉(采购编号:CBNB-20206333G(重))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二)责令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合理性进行论证,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
(三)针对杭州恒申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穹鹰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森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另案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