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浙江华杭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盈澜商务中心2幢530室
被投诉人1:宁波市海曙区红十字会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29号5号楼
被投诉人2: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01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宁波市海曙区红十字会采购自动体外除颤仪(含显示屏立柜)项目(编号:2023NBHSWT366)”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9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投诉材料,审查后当日予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AED作为公共场所使用的急救设备,使用时需要考虑各方面因素。AED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电池电量主要是为了保障突发事件时抢救室颤病人放电除颤所用,应当保持日常情况下电池电量的低功耗。USB和蓝牙传输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其功耗低、可以有效增加AED待机时间,以确保紧急情况时AED随取随用。上述条款的设立体现了采购人的使用需求。经市场调研,现市场上能完全满足本参数要求的产品有三家或以上。”综上所述,贵司质疑事项2不成立,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不作修改。
事实依据:USB和蓝牙存在的价值就是服务数据传输。对于急救设备而言,采用USB和蓝牙在时间、空间方面限制极多,且一味追求耗能低,违背的该项参数设置的意义,也与国家大力倡导的信息化建设背道而驰。贵公司并未对我方质疑内容做出专业、准确、公正的回复,建议修改。
投诉事项2:“使用寿命涉及到采购人该设备的使用成本,使用寿命越长,用户更新该设备的周期越长,资金使用效率越高。上述条款的设立体现了采购人的使用需求。经市场调研,现市场上能完全满足本参数要求的产品有三家或以上。综上所述,贵司质疑事项3不成立,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不作修改。”
事实依据:使用年限长的设备,维护等一系列隐形成本非常高。出于对采购人的负责,贵公司应对质疑中提到的设备老化、系统更新等方面,提供详细的方案。被投诉人针对质疑事项回复未基于基本事实且并无举证。
投诉事项3:“电极片属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或有效期到期就必须进行更新。如2年期电极片,在去除仓储时间、运输周期、更换周期等因素后,在设备10年使用期内预计需更换6次,因此电极片的有效期对项目后期运维的人力和资金成本支出有较大的影响。经市场调研,现市场上能完全满足本参数要求的产品有三家或以上。综上所述,贵司质疑事项不成立,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不作修改。”经过我方调查能够满足此采购需求的品牌小于3家,我方质疑函针对质疑事项已进行举证,被投诉人针对对质疑事项回复未基于基本事实且未进行举证。
事实依据:迈瑞电极片有效期3年;科曼电极片有效期3年;久心电极片有效期30个月;麦邦电极片有效期2年,维伟思2年,经我方调查能够满足此采购需求的品牌小于3家,我方质疑函针对质疑事项已进行举证,被投诉人针对质疑事项回复未基于基本事实且未进行举证。
投诉事项4:“AED设置场所均为公共场所,通过显示屏立柜可以向大众进行急救设备知识宣传宣教,让大众了解急救知识。采购人对AED日常的实时监测、应急救护设施设备分布、屏幕寿命、AED位置、日常巡检、使用情况、用电安全等管理至关重要,本项目AED使用寿命要求不少于10年,意味着一体机屏幕需要尽可能的延长播放寿命,所以当没人观看的时候要求屏幕自动休眠,以达到节能环保且延长屏幕寿命的目的;AED属于救命设备,为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任何时间任何地点AED随时可取,同时也为了必要的防护,故工作人员维护设备时可以通过蓝牙自动开门,后台可记录开箱人信息,紧急取用时为了便捷快速开门则可以物理机械开门并触发告警,并且为了关键时刻发挥救命作用还需实时监控AED在位状态等;以上均符合中国红十字总会对AED机柜的相关管理标准,AED机柜也并非某家AED生产厂家独有产品。经过市场调研,现市场上能完全满足本参数要求的产品有三家或以上。综上所述,贵司质疑事项5不成立,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不作修改。”
事实依据:经我方调查能够满足此采购需求的品牌小于3家,我方质疑函针对质疑事项已进行举证,被投诉人针对质疑事项回复未基于基本事实且未进行举证。
前述4项投诉事项的法律依据均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诉请求:1.主张该项目暂停开标,待回复完投诉后即各供应商无异议后择期开标。2.主张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严肃回答我方提出的质疑,并佐以相关证据、材料,而不是像这次回复一样敷衍了事,没有任何佐证材料,甚至部分回复歪曲事实,虚假回应,毫无根据,严重违背了政府一直坚持诚信守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原则,严重损害了宁波市海曙区红十字会的形象。3.主张该项目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调整修改,将不合理的参数进行调整,更好地满足宁波市海曙区红十字会实际需求,切实保障全体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当事人答复
本机关于2023年9月18日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均于2023年9月25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
(一)被投诉人1答复:
关于投诉事项1:AED 作为公共场所使用的急救设备,使用时需要考虑各方面因素。AED 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电池电量主要是为了保障突发事件时抢救室颤病人放电除颤所用,应当保持日常情况下电池电量的低功耗。USB和蓝牙传输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其功耗低、可以有效增加 AED 待机时间,以确保紧急情况时AED随取随用。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的规定,我单位通过市场调研,从实际需求出发设置了技术需求。
关于投诉事项2:AED设备使用寿命是指产品在按设计者或制造者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保持安全工作能力的期限,也就是厂家生产的产品投放市场后可以安全使用并可发挥作用的最长时间,与采购人设定产品报废年限以及采购人启动设备报废后设备更新的成本有着直接的关系,设备使用寿命越长,用户更新该设备的周期越长,资金使用效率越高。“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的详细技术要求1、物理参数要求1.7、★AED使用寿命:不小于10年” 条款的设立体现了我单位是根据日常实际使用需求综合考虑后拟定的。经市场调研,现市场上能完全满足本参数要求的产品有三家或以上(如席勒、维伟思、科曼、普美康)详见附件。
关于投诉事项3:电极片属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或有效期到期就必须进行更换。如2年期电极片,在去除仓储时间、运输周期、更换周期等因素后,在设备10年使用期内预计需更换6次,涉及耗材采购、人工成本以及管理效率等综合因素,因此电极片的有效期对项目后期运维的人力、资金成本支出以及管理成本有较大的影响。“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的详细技术要求1、物理参数要求4.1、提供与机器配套的电极片,电极片有效期≥4年。要有明显的指示粘贴部位标记”条款的设立体现了我单位是根据日常实际使用状况结合管理需求综合考虑后拟定的。经市场调研,现市场上能完全满足本参数要求的产品有三家或以上(如维伟思、徕克美、Zoll)详见附件。
关于投诉事项4: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自动体外除颤器及应急救护一体机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带屏幕应急救护一体机,播放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应以应急救护、防灾避险、政策宣导、红十字文化等为主要内容并定期更新,严禁播放商业广告及以公益广告名义的企业宣传视频等内容。”“第八条 管理责任单位对配备的 AED 和一体机加强巡检,确保紧急时刻能取可用。检查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ED设备状态、AED耗材状态及效期(含电极片状态及效期、电池电量)、AED位置及剩余使用年限、急救物品效期、机箱耗材、机箱位置、机箱电量、通讯日志(如为智能化)、标志标识、现场管理人员信息情况等。”和“第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借助物联网技术对AED的运行和维护保养进行实时监控管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自动体外除颤器及应急救护一体机有相关管理要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的设备2:显示屏立柜(数量:45个)、壁挂箱(数量:70个)2.3、★具有5米内探测人体接近显示屏后自动播放和1分钟后探测人体离开自动熄屏休眠功能,节能环保。(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5、★配备智能物理闭门结构,通过手机蓝牙开门和机械开门数据与云服务器交互准确度≥99%,后台会自动记录所有人员的开箱日志。(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6、★配备紧急开关和称重传感器,当发生紧急开箱及AED离位后,AED离位/移位时数据交互准确度≥99%,同时系统即刻告警至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和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7、★授权人员通过微信或小程序扫描箱门上的二维码后箱门自动打开。2.9、★立柜显示屏市电用电安全:为满足机箱用电安全需专业机构检测证书。2.11、★为保证数据安全:需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信息安全检测报告。”条款的设立是我单位根据日常实际使用状况结合管理需求综合考虑后拟定的,同时符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AED机柜的相关管理要求。经市场调研,现市场上能完全满足本参数要求的产品有三家或以上(如国跃、美森药屋、互视达、普美康、益通云)详见附件。
(二)被投诉人2答复:
关于投诉事项1:AED 作为公共场所使用的急救设备,通常绝大多数AED在长达10年的使用寿命周期内不会被使用。针对设备主机USB和蓝牙存在的价值就是服务数据传输,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设备每日自检状态的实时传输确保设备实时可用以及设备救人使用过后的心电图数据导出并存档,通常正常待机情况下大部分的电池电量可以支持200次除颤以及5年的待机时间,USB和蓝牙传输具有的核心优势是其功耗低、耗电量少,可以保证正常的AED待机时间,并且AED电池电量主要是为了保障突发事件时抢救室颤病人放电除颤所用;而部分AED品牌配置了4G蜂窝移动模块,通过4G通讯进行数据传输,4G技术并非低功耗,原理同移动手机,耗电量极大。
举例:某品牌AED全新电池,支持每日自检、装入设备内不开机使用、不发送自检结果的待机电池电量是>5年,而如果同样是AED全新电池,支持每日自检、装入设备内不开机使用、通过Wi-Fi/4G蜂窝移动网络每天发送一次自检结果的待机电池电量仅>2年,充分说明了4G通讯的耗电功耗大,如果现场无线网络信号不强的情况下,设备会不断的进行联网,耗电量会更大,并且影响设备的待机使用寿命(详见附件);由于本项目AED配套采购的是物联机柜,带显示屏,具备4G/NB网络通讯模块,市电供电,支持远程发布播放内容,AED数据支持蓝牙接口通过机柜的通讯模块上传到统一的AED管理平台,AED数据传输不消耗AED电池电量。
故本项目选用USB和蓝牙传输数据是采购人根据日常实际应用情况综合考虑后拟定的,且我司在《质疑答复函》中已作出回复。
关于投诉事项2:AED设备使用寿命是指产品在按设计者或制造者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保持安全工作能力的期限,也就是厂家生产的产品投放市场后可以安全使用并可发挥作用的最长时间,与采购人设定产品报废年限以及采购人启动设备报废后设备更新的成本有着直接的关系,设备使用寿命越长,用户更新该设备的周期越长,资金使用效率越高。“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的详细技术要求1、物理参数要求1.7、★AED使用寿命:不小于10年”条款的设立是采购人根据日常实际使用需求综合考虑后拟定的。经市场调研,现市场上能完全满足本参数要求的产品有三家或以上(如席勒、维伟思、科曼、普美康)详见附件。
关于投诉事项3:电极片属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或有效期到期就必须进行更换。如2年期电极片,在去除仓储时间、运输周期、更换周期等因素后,在设备10年使用期内预计需更换6次,涉及耗材采购、人工成本以及管理效率等综合因素,因此电极片的有效期对项目后期运维的人力、资金成本支出以及管理成本有较大的影响。“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的详细技术要求1、物理参数要求4.1、提供与机器配套的电极片,电极片有效期≥4年。要有明显的指示粘贴部位标记”条款的设立是采购人根据日常实际使用状况结合管理需求综合考虑后拟定的。经市场调研,现市场上能完全满足本参数要求的产品有三家或以上(如维伟思、徕克美、Zoll)详见附件。
关于投诉事项4: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自动体外除颤器及应急救护一体机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带屏幕应急救护一体机,播放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应以应急救护、防灾避险、政策宣导、红十字文化等为主要内容并定期更新,严禁播放商业广告及以公益广告名义的企业宣传视频等内容。”“第八条 管理责任单位对配备的AED和一体机加强巡检,确保紧急时刻能取可用。检查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ED设备状态、AED耗材状态及效期(含电极片状态及效期、电池电量)、AED位置及剩余使用年限、急救物品效期、机箱耗材、机箱位置、机箱电量、通讯日志(如为智能化)、标志标识、现场管理人员信息情况等。”和“第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借助物联网技术对AED的运行和维护保养进行实时监控管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自动体外除颤器及应急救护一体机有相关管理要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中的设备2:显示屏立柜(数量:45个)、壁挂箱(数量:70个)2.3、★具有5米内探测人体接近显示屏后自动播放和1分钟后探测人体离开自动熄屏休眠功能,节能环保。(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5、★配备智能物理闭门结构,通过手机蓝牙开门和机械开门数据与云服务器交互准确度≥99%,后台会自动记录所有人员的开箱日志。(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6、★配备紧急开关和称重传感器,当发生紧急开箱及AED离位后,AED离位/移位时数据交互准确度≥99%,同时系统即刻告警至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和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7、★授权人员通过微信或小程序扫描箱门上的二维码后箱门自动打开。2.9、★立柜显示屏市电用电安全:为满足机箱用电安全需专业机构检测证书。2.11、★为保证数据安全:需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信息安全检测报告。”条款的设立是采购人根据日常实际使用状况结合管理需求综合考虑后拟定的,同时符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AED机柜的相关管理要求。经市场调研,现市场上能完全满足本参数要求的产品有三家或以上(如国跃、美森药屋、互视达、普美康、益通云)详见附件。
四、调查结果
宁波市海曙区红十字会采购自动体外除颤仪(含显示屏立柜)项目(编号:2023NBHSWT366),预算金额175万元,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人为宁波市海曙区红十字会。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于2023年8月28日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浙江华杭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3年8月30日收到质疑函,2023年9月8日就质疑事项进行了书面答复,并于当日发布了该项目更正公告,对质疑成立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2023年9月14日,浙江华杭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投诉材料,审查后当日予以受理。2023年9月18日,本机关发布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决定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
经本机关调查:
(一)本项目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明确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为“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告知“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二)浙江政府采购网在采购公告下方设置了“获取采购文件”和“浏览采购文件”两个按钮,其中“获取采购文件”按钮上方显示“潜在供应商”、“后续参与项目投标”,点击“获取采购文件”按钮会自动跳转至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页面,需要供应商登陆后获取采购文件。而“浏览采购文件”按钮上方显示“游客”、“仅浏览附件,不参与项目投标”。
(三)本机关于2023年10月9日向政采云有限公司发送《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协查函》,询证浙江华杭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政采云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回函,确认“浙江华杭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未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4日期间通过政采云平台获取宁波市海曙区红十字会采购自动体外除颤仪(含显示屏立柜)项目(编号:2023NBHSWT366)招标文件”。
(四)根据政采云平台系统设置,供应商通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必须提前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经查询,浙江华杭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在政采云平台上的注册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
本机关认为: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4日”,符合文件要求。
(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前提是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方式能够公平获取,本项目招标公告已明确载明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且该获取方式的规定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公告中明确告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同时,浙江政府采购网设置的按钮也给予了明确的提示,只有点击“获取采购文件”按钮获取采购文件,才属于潜在供应商,可以后续参与项目投标。根据政采云有限公司的回函及政采云平台显示的供应商注册信息,浙江华杭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公告明确的要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不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满足提出质疑的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投诉人于2023年8月29日提起的质疑不属于“依法进行质疑”的范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中的第一项“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投诉人不符合对本项目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
五、处理决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诉人关于“宁波市海曙区红十字会采购自动体外除颤仪(含显示屏立柜)项目(编号:2023NBHSWT366)”的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本机关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