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通知书
(象采购终处字〔2024〕第12号)
一、项目编号:2024XSZFCG016G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象山县石浦幸福苑17号楼、30号楼、31号楼电梯加装工程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天达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嵩江中路879号1401-8室
被投诉人1:象山县城投置业有限公司(采购单位)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河路669号
被投诉人2:象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集采机构)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4楼401室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于2024年5月6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5月27日,集采机构组织项目开评标活动,上海天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投诉人因对招标结果不满,于5月30日向集采机构提出质疑,集采机构、采购单位于6月4日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6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项目尚未签订合同。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以投诉人在联合体投标时只提供了联合体一方的资格承诺函而未提供另一方的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诉人作无效投标处理,投诉人则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无效投标处理的理由不充分。因此,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在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于7月2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要求撤回投诉的书面申请,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项目的投诉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象山县财政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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