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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象采购处字〔2024〕第14号)
发布日期:2024-09-13

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象采购处字〔2024〕第14号)

 

 

一、项目编号:NBGY-XS2024005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大徐镇亭船线道路配套照明基础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星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百福大厦1401室

被投诉人1: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

地址:象山县大徐镇东昭路116号

被投诉人2:宁波广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迪信通E10广场1号楼701室

四、基本情况:

“象山县大徐镇亭船线道路配套照明基础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GY-XS2024005)预算金额为116.8万元,于2024年7月19日发布招标公告。投诉人因对招标文件设置不满,于7月30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8月6日作出质疑回复,并同时发布更正公告,对部分采购需求、评分标准进行了修改。本机关在受理投诉后,暂停了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一)100WLED路灯H=8米路灯技术要求 灯具要求 序号11、“灯具尺寸:详见图纸(允许偏差±5%以内)”

事实依据:本次招标文件中100WLED路灯灯具尺寸:长505mm*宽355mm*高75mm,属于行业内非常规尺寸,允许偏差±5%以内,基本等于为某特定厂家定制,而宁波广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复“招标人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进行招标并提供预算价,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要求是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故在其设计可控范围内进行浮动符合设计规定。”纯属托辞,严重有损本次招标的公平性。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一)100WLED路灯H=8米路灯技术要求 灯具要求序号13、“供应商具有CQC认证证书”。

事实依据:1、这个“CQC认证证书”希望要求是本次招标中所投100W LED路灯灯具的“CQC认证证书”。2、采购需求中要求“供应商具有”,而对于本次采购项目而言,只要灯具的“制造商具有所投100W LED路灯灯具的CQC认证证书”,就能满足本项目的路灯灯具品质需求和保障。

宁波广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复“CQC认证证书要求供应商提供。光源产品是灯具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该证书提供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且符合提供该证书的供应商数量较多,不存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完全答非所问,是故意混淆视听,严重损害“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其他符合投标要求的供应商的权益。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三)100WLED路灯H=8米路灯技术要求 灯杆要求序号1、“★灯杆采用优质钢材,材质:Q235钢板,通过化学成分分析符合GB.T700标准,探伤检测符合GB/T3323标准IV级及以上要求(要求投标时提供有效合格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事实依据:该项要求的探伤检测报告只对送检样品负责,是一种针对目的货物个体的检测方式,并不能代表提供了“有效合格的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实际供应的货物,也满足该项要求,该“有效合格的检测报告”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无关。如果业主对探伤检测有较高要求,建议可在到货验收和项目整体验收时,由验收专家或相关人员进行探伤检测,市面上手持探伤检测仪价格不高而且操作方便。

宁波广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复“本项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市面上成熟的产品只要日常有供货该类产品的供应商基本上都有此检测报告。”完全答非所问,是故意混淆视听,也不知道该公司要求提供的这份探伤检测报告为项目及业主把关了什么,还是为某特定公司特意设定此项与本次招标货物完全无关的招标需求,从而达到其他目的。

投诉事项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二、评标标准技术部分5、产品检测报告(3分):供应商具有灯杆通过温度:(35±2)℃,试验溶液:(5±1)%氯化钠,PH值:6.5-7.2,连续雾化300h以上的盐雾试验测试,得3分,每不满足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以上需提供具备CMA和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更正后修改为:产品检测报告(3分)供应商具有灯杆通过GB/T2423.17盐雾试验300h及以上,外观目测正常,表面基本无气泡及腐蚀现象的检验报告得3分,其余不得分。(以上需提供具备CMA和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

事实依据:1、该项与评标标准中“招标内容和技术需求响应情况”重复评分。2、路灯灯杆要求做盐雾试验测试,大幅度提高供应商投标成本。3、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具有”,而对于本次采购项目而言,只要灯杆的“制造商具有”该检测报告,照样也能满足本项目的路灯灯杆品质需求和保障。

宁波广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复“本项提供的检测报告主要是能更加反映灯杆的质量和性能,但非本次招标货物必要检测之内容,本项目所需求的对灯杆的防腐蚀需求有所提高,同时本项目产品安装于沿海地区,常年经受高湿瞬风的影响,所以鼓励投标人提供更高抗风防腐的产品及相关能力的证明。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市面上成熟的产品,只要日常有供货该类产品的供应商基本上都有此检测报告”,1、避开了“重复评分”的问题不做回复;2、既然本项目产品防腐蚀需求这么高,为什么不要更容易被盐份腐蚀的灯具产品提供盐雾检测报告呢? 3、严重损害“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其他符合投标要求的供应商的权益。

投诉事项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二、评标标准技术部分8、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2分):供应商提供自有高空作业车2辆及以上、皮卡1辆及以上得2分,租赁得分减半,最高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具有自有/租赁的车辆登记证、车辆发票、行驶证和车辆实物图,租赁还须提供租赁合同,不提供不得分)。更正后修改为: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具有登高功能的自有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及轻型普通货车各1辆的得1分,每增加一辆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得1分,最高得2分;如提供具有登高功能的租赁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及轻型普通货车各1辆的得0.5分,每增加一辆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得0.5分,最高得1分;本项就高计取,不累计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具有自有/租赁的车辆登记证、车辆发票、行驶证和车辆实物图,租赁还须提供租赁合同,不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1、项目实施实际安装中,只需要一辆专业吊车,要求“每增加一辆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得1分”毫无道理;2、租赁的车辆和自有的车辆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得分减半”?

宁波广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复“项目安装数量较多,灯杆高度偏高,招标人经考虑,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能对该项目安全和供货更有保证,且自有和租赁是对供应商实力的体现,该项设施考虑项目实际情况”,1、对于一个141盏路灯的安装项目,正规公司一辆吊车只需要3天时间就可以安装完毕,说是“项且安装数量较多”实属牵强;2、“灯杆高度偏高”与自有几辆作业车辆实在搭不上太大的关系;3、供应商实力的体现方式有很多,比如公司规模、注册资金、现金流量、自主研发能力,包括公司领导层开的奔马、宝马,为什么就拿个“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和“轻型普通货车”来体现供应商实力呢?

投诉事项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二、评标标准商务部分1、供应商经合实力: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0.5分,具有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满分3分。。更正后修改为:(1)供应商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仅满足两个认证证书得1分,其余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本项满分3分。

事实依据:供应商有没有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与本项目实施毫无关系。

宁波广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做调整,本项目要求提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加分项,除了确保供应商产品满足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外,还积极响应落实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照明器具要求,推广节能减排降碳先进技术,推进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本项不做调整。具体以更正公告中最终招标文件为准。”。1、认真阅读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以后发现,“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本项目实施还是毫无关系;2、再认真阅读《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照明器具要求以后发现,“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本项目实施还是毫无关系;3、暂且不说招标代理公司引用的这2个国家相关方案/文件与制造商是否“具有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没有关系,但招标代理公司总是突出针对“供应商具有”,宁波广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这是真对某家供应商情有独钟吗?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二、评标标准技术部分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9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复审有效期内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及投标单位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与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6.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经采购人同意后,允许分包。

事实依据:1、项目既然允许分包,评分标准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就并不一定是项目现场管理或实施人员,这么些要求,这么多分值又有何意义?2、要求提供相关人员“投标单位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是否意味着在公司已经就职五个月的有能力的职工也不能担当本项目的现场管理和实施工作?3、“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为什么会用到4个具有“低压电工作业证”的特种作业服务人员,这常规传统LED路灯灯具的损坏维修概率是要有多糟糕?

宁波广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复“允许分包仅指符合法律规定的非关键性非主体工程。本项目主要实施人员还需由供应商直接提供。”如果只是请几个小工的话,那也没有必要注明“允许分包”了。而且要求这么多“拟派项目组”的高级人才,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又能全部到位?毕竟不是建筑施工。要求的人员可以适当切合实际一点,没有必要把某特定供应商的所有人员证书都安排进去,这样对别的供应商公平吗?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提及的部分投诉事项属实,认定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合理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象山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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