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5NBHSWT188
二、项目名称:海曙区章水镇3号集中居住地块工程通信工
程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隆湖基础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134号C幢B205室
被投诉人1: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通远路700号
被投诉人2: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银亿都会国际A座1101室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于2025年5月8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诉人于2025年5月15日就投诉事项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5年5月19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5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项目于2025年5月28日开标,并于2025年5月29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刻意混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违背法定品目分类;滥用“技术服务要求”,增设非法限制性条款;规避核心争议,违法调整预算编制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不成立,鉴于本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