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BITC-202510276G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采购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楼
被投诉人1: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采购单位)
住所:象山县丹东街道东谷路291号
被投诉人2: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四、基本情况: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采购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510276G)于2025年5月19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因对招标文件设置有疑,于5月29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6月5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撤标公告,并于6月6日向投诉人作出书面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1.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就质疑内容逐项进行回复;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回复质疑的行为,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监管机构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理;3.本次终止缺乏法律依据,疑似程序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责令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答复质疑的问题限期改正;投诉事项3因缺乏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象山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