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监督检查 /投诉处理
投诉处理
奉化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奉财采处【2025】001号)
发布日期:2025-08-04

一、项目编号:ZZCG2025Y-GK-106 包号9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卫健委超高端CTDSA采购项目(二)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

被投诉人1: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人)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16

被投诉人2:鄞州人民医院(最终使用人)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51

被投诉人3:奉化区人民医院(最终使用人)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公园路36

被投诉人4: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

相关供应商:华润医疗器械(浙江)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300131309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省卫健委超高端CTDSA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ZZCG2025Y-GK-106,包号:9)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7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73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

对质疑事项2,不认同质疑答复,评分标准中第三个评审因素没有明确判断标准,构成横向比较,有利于知名品牌产品。责令采购人明确判断标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

对质疑事项10,不认同质疑答复,技术参数设置存在倾向性,不能或难以形成有效竞争。责令采购人修改存在倾向性的技术参数要求、属性和分值,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投诉处理決定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