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采购编号:ZZZX2025022G
二、项目名称:鄞州产城融合带雕塑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九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大岭艺术街区70区
被投诉人:宁波至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兴路7号007幢1-71室
相关供应商:宁波弘明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潘火路189号和荣大厦A座2401室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于2025年6月10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后于2025年6月30日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开标,确定中标人为宁波弘明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投诉人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投诉人于2025年7月2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5年7月10日针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答复,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7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7月21向投诉人发送投诉补正通知书,2025年7月25日本机关收到投诉补正材料并于当日正式受理。该项目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且正在履行中。
投诉事项:1、质疑中标单位提供的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性,怀疑代理机构与中标单位串通一气,对其他参与的供应商存在岐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2、本项目中标单位的技术评分明显畸高、畸低,且最后三家单位有陪标的嫌疑。3、中标单位提供的样品并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关键性的技术要求,代理机构和评委专家却视而不见,而且还能拿到如此畸高的商务技术得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