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BZJ-20256074G
二、项目名称:宁海县教育系统午休垫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庞村镇北只东村
被投诉人1:宁海县教育局装备与信息管理中心
地址:宁海县人民路290号
被投诉人2: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启畅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民路11号2号厂房二楼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编号:CBZJ-20256074G,标项一),2025年6月3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6月24日9:30开标,共有浙江启畅工贸有限公司、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沙维特家私(宁波)有限公司等22家供应商参与投标,6月27日发布成交结果,浙江启畅工贸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标项一的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已签订合同。
投诉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虚假。
五、处理依据及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浙江启畅工贸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其自身“从业人员96人,营业收入为3656.29万元,资产总额为553.44万元”,属于工业行业小型企业。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浙江启畅工贸有限公司对前述声明函中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作了解释说明,提供了财务报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劳务协议书等材料。经本机关发函,浙江省缙云县经济商务局根据浙江启畅工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财务报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劳务协议书等材料复函认定“浙江启畅工贸有限公司符合工业行业小型企业标准”。浙江启畅工贸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其属于工业行业小型企业和浙江省缙云县经济商务局认定“浙江启畅工贸有限公司符合工业行业小型企业标准”显示,该企业类型结论一致为“工业行业小型企业”。投诉调查处理阶段,关于浙江启畅工贸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数据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保参保人数不一致的情况,浙江启畅工贸有限公司向本机关作出了解释说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协助开展浙江启畅工贸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认定的复函》以及浙江启畅工贸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浙江启畅工贸有限公司符合工业行业小型企业的认定,也符合招标文件“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资格要求。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主张“浙江启畅工贸有限公司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虚以假谋取中标”,本机关不予支持。如果投诉人认为浙江省缙云县经济商务局对中小企业认定依据、认定过程、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向浙江省缙云县经济商务局提出。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宁海县教育系统午休垫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BZJ-20256074G,包号1)”采购过程和结果违法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