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BZJ-20256064G
二、项目名称:宁海县桃源初级中学校园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关于投诉事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宁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其“从业人员1339人,营业收入为19370.7781万元,资产总额为22355.2891万元”,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中型企业。投诉调查处理阶段,宁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前述声明函中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作了解释说明,提供了财务报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名单及工资等材料。经本机关发函,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宁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财务报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劳务协议书等材料复函认定“宁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符合中型企业标准”。宁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其属于“中型企业”和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认定“宁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符合中型企业标准”显示,该企业类型结论一致为“中型企业”。关于宁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数据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保参保人数不一致的情况,宁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向本机关作出了解释说明。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协助开展宁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认定的复函》以及宁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宁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符合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中型企业的认定,也符合招标文件“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资格要求。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主张“宁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虚假”,本机关不予支持。如果投诉人认为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对中小企业认定依据、认定过程、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向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宁海县桃源初级中学校园保安服务外包项目(采购编号:CBZJ-20256064G)”采购过程和结果违法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事项
无。
宁海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