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ZCG2025H-GK-110(包号3)
二、项目名称: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64排CT)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1: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
被投诉人2: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前河路998号
被投诉人3: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号
被投诉人4:宁波市奉化区溪口医院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牌门北路46号
被投诉人5: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于2025年6月10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2025年7月3日依法进行公开开标,2025年7月7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确定标项3的中标人为宁波新里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人于2025年6月25日提出质疑,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质疑回复函,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7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7月22收到投诉材料并于当日正式受理。现该项目采购合同尚未履行。
投诉事项:1、提出质疑,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5年6月27日作。2、对质疑事项2,不认同质疑答复,重要参数分值占比过大,疑似是为指向品牌量身定制。3、对质疑事项4,不认同质疑答复,部分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4、对质疑事项7,不认同质疑答复,技术参数设置存在倾向性,不能或难以形成有效竞争。5、对质疑事项8,不认同质疑答复,技术要求设置排斥中小企业,采购需求调查不具有代表性。6、对质疑事项10和质疑事项11,不认同质疑答复,评分标准中第三个评审因素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有利于知名品牌产品;多个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