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余采决处字[2025]第8号
一、项目编号:DWYYM-25-0529GK
二、项目名称:余姚市牟山镇绿色农田建设-数字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诺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湖区黄姑山路29号颐高创业大厦521B室
被投诉人1:余姚市牟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余姚市牟山镇牟湖新路1号
被投诉人2: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余姚市四明东路118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6月11日发布采购公告,6月12日、6月30日、7月17日、7月31日、8月6日、8月14日发布6次更正公告。2025年6月25日投诉人就投诉事项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了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7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于2025年7月24日受理。2025年8月19日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部分要求指定了特定供应商,变相指定检测渠道,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要求修改采购文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部分成立。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余姚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