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BITC-202530216G
二、项目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绿色空调智能化与能耗分区管控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新蓝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兴路729号
被投诉人1: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街道文蔚路521号
被投诉人2: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相关供应商:布兰图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科信大厦5幢6、7号601-9室
四、基本情况:
项目于2025年6月13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预算金额2455300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投诉人于2025年6月13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投诉人2于2025年6月16日提出质疑,被投诉人2于2025年6月23日进行质疑答复。项目于2025年6月25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未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本项目已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履约中。本机关于2025年7月1日收到并受理投诉。
项目于2025年7月4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预算金额 3900000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诉人于2025年7月9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2025年7月12日,被投诉人2收到投诉人提出的质疑,被投诉人2于2025年7月17日进行质疑答复。项目于 2025年7月24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布兰图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本标项已签订采购合同并已经部分履约。本机关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投诉书,并于当日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的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中以(联合体)的形式不合理;评分指标未量化细化;主观分分值过大;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将有效期内的相关认证证书作为评分项不合理;系统演示设置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其他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财政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