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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甬采监 处字 [2025] 第012号)
发布日期:2025-09-19

一、项目编号:CBNB-20251391G

二、项目名称: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采购DSA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1: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住所:宁波市柳汀街59号

  被投诉人2: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相关供应商:宁波康导医疗仪器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农大厦9-278C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8000000元,于2025年6月27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诉人于2025年7月4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2025年7月11日,被投诉人2收到投诉人提出的质疑,被投诉人2于2025年7月22日进行质疑答复。该项目于2025年7月16日和2025年7月23日分别发布了两次更正公告,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正。该项目于2025年8月7日开标,共有宁波康导医疗仪器有限公司、宁波康大恒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海尔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4家供应商投标,投诉人因“未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未通过符合性审查。项目于 2025年8月7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宁波康导医疗仪器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签订合同。本机关于2025年8月12日收到投诉书,并于当日受理。

  投诉事项:各项技术指标对应的分值累计总和与技术指标总分值不一致;采购代理服务费计价标准不合理;技术分值占比太低、主观分分值过高;部分评审因素不够细化量化;实质性参数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要求设备生产日期与验收日期之前间隔一年以内要求设备生产日期与验收日期之前间隔一年以内不合理;招标文件歧视中小企业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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