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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慈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慈财〔2025〕0213号)
发布日期:2025-09-24

一、项目编号:330282202506004979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伏龙书院教师家具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象山锦恒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黄避岙乡横塘

被投诉人1:慈溪市伏龙书院

地址:宁波市慈溪市龙山镇所城路318号

被投诉人2: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前应路1228号精英大厦2楼

相关供应商:宁波麦高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大碶莘峰村詹家100号4幢1号、5幢1号、6幢1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100000元,于2025年7月10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诉人于2025年7月17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2025年725日,被投诉人2收到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于2025年731日进行质疑答复并于当日寄送投诉人。该项目于2025年8月1日开标,共有育家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雯婕家具有限公司、保定左岸花开商贸有限公司、宁波麦高家具有限公司4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投诉人未投标。项目于当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宁波麦高家具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签订合同并已经部分履约。本机关于2025年8月11日收到投诉书,并于当日受理。

  投诉事项:1.“把特定认证条件作为资格条件作为评分项,又作为评审因素,属于霸王条款”2.“把主观分过于偏大设置不合理,以及评分未细化量化不明确、设置各区间不对应,给专家太多自由裁量权,又作为评审因素,变相对其他投标人设置限制条件。”并且参考河南、贵州对主观分的比例设置。有43分占比;3.核心产品设置为午休课桌椅,仅占比预算额的1%。评分项设置变相对其他投标人设置限制条件。4.检测报告(验收时提供、环保)控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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