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30282202506004752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文锦书院食堂功能室桌椅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沙维特家私(宁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镇海经济开发区青青路268号
被投诉人1: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前应路1228号精英大厦2楼
相关供应商:宁波市雯婕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横河镇龙泉村杨梅大道196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格林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武进区横林镇蓉丰村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970295元,于2025年7月10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诉人于2025年7月11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2025年8月7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于2025年8月14日进行质疑答复并于当日寄送投诉人。该项目于2025年8月5日开标,共有宁波麦高家具有限公司、育佳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沙维特家私(宁波)有限公司、宁波市雯婕家具有限公司、江苏格林家具有限公司、浙江天一科教设备有限公司6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投诉人参与投标。项目于当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宁波麦高家具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签订合同并已经部分履约。本机关于2025年8月19日收到投诉书,并于当日受理。
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中,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CEC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单元(含木家具),满足得3分。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设置特定证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2.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评分标准未量化评标分值,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3.宁波市雯婕家具有限公司报价仅有288620元,江苏格林家具有限公司报价仅有359999元,明显低于成本价,投诉人认为,上述两家公司存在明显的陪标行为,减少目标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的差距,严重的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且在类似项目中多次低价陪标,严重扰乱市场,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情节严重。4.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