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BNB-20251410G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第二医院采购后勤设备维护维修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定州市庞村镇北只东村
被投诉人1:宁波市第二医院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41号
被投诉人2: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申永达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礼嘉桥村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4165000元,于2025年7月15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诉人于2025年7月16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2025年8月11日,投诉人在政采云平台上提出质疑,被投诉人2于2025年8月19日进行质疑答复。该项目于2025年8月5日开标,共有宁波世羽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汇申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申永达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5家供应商投标。投诉人因“报价文件中未提供(二)岗位综合单价报价表,无法体现满足‘★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2490.00元/月’及‘★所有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应符合浙江省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的规定”未通过符合性审查。项目于 2025年8月5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浙江申永达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项目合同已签订。本机关于2025年8月25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并当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虚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