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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慈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慈财〔2025〕0218号)
发布日期:2025-10-20

一、项目编号:330282202506004694

二、项目名称:东三环西侧绿化带(锦文佳苑东侧)补种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庞村镇北只东村

被投诉人1:慈溪市人民政府白沙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2358号

被投诉人2:慈溪市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2018号辰佳大厦6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中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前应路1228号精英商务楼421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200000元,于2025年7月10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投诉人于2025年8月20日在政采云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96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于2025年99日进行质疑答复并于当日寄送投诉人。该项目于2025年91日开标,共有浙江中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图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荣恒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新绿盾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红树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6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投诉人参与投标。项目于当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浙江中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签订合同。本机关于2025年922日收到投诉书,并于当日受理。

投诉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虚假。本项目中标单位浙江中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为31人,但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中标人浙江中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的实际从业人员为45人,所以中标人声明内容不实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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