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CXJL〔2025〕003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第四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兰州陇河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邴家湾村马家庄社235号
被投诉人1:宁波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民通街100号7楼
被投诉人2:宁波市第四中学
住所:宁波市文教路125号
相关供应商:宁波城市之光厨房节能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汇水路117号
四、基本情况:
本采购预算金额 2900000元,于2025年8月12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投诉人于2025年8月13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该项目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1日及2025年8月22日分别发布了三次更正公告,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正。该项目于2025年8月27日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共有润腾科技发展(内蒙古)有限公司、宁波隆亿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兰州陇河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银富厨房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鸿运厨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兆尔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哈能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城市之光厨房节能设备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江北俪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兆渝货物经销部、嘉壹特厨具科技(宁波)有限公司、绍兴市新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明富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等14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于 2025年8月27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宁波城市之光厨房节能设备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9月2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被投诉人2于2025年9月11日进行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