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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关于信息产品协议采购2014年3月份调价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4-04-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信息产品协议采购价格实行按月调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下列产品的总协调人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调整表格,现对其产品和总协调人各记不良记录一次:

1、             华硕电脑、笔记本及其总协调人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上述单位若在本协议采购年度内,出现第二次未提交调整表格的,将暂停年度协议采购资格。

 

特此通报。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4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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