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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甬采购 处字 [2015] 第002号)
发布日期:2016-01-04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甬采购 处字 [2015] 第002号

 

    投诉人:   浙江信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宁兴财富广场1号楼9F

被投诉人: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     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对宁波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 宁波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系统配套网络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BZFCG2014232G )的质疑答复不满(2014年12月22日答复)。于2015年1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15年1月8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人认为:(一)NBZFCG2014232G采购项目采购预算480万。杭州乾德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报价479.64万元,杭州顺胤科技有限公司报价479.16万元,武汉领航动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报价475.8万元(预中标人),第三方中间人通过不良手段进行控标,这三家公司报价接近、产品类同,存在串标嫌疑。(二)投诉人投标报价320万,比预中标人的价格分高15分,投标产品相关技术标准基本满足NBZFCG2014232G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需求,而且部分配置指标还高于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在价格、售后服务优势和技术满足前提下未能中标,要求重新安排评审专家进行复审。(三)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NBZFCG2014232G采购项目通过变相技术指标设置,数据库服务器指定为进口产品IBM,存储产品指定为进口产品EMC或NETAPP。整个采购过程中,采购人未按规定办理进口产品论证,也未获得财政部门核准。目前,国内浪潮数据库服务器、华为存储产品不但产品技术成熟而且国内实际应用的成功案例众多。所以从信息安全角度以及政府采购支持“国货采购”原则来看,投诉人投标提供的国产成熟的数据库服务器及存储产品,不但响应了国家政策且综合性价比非常高。

三、调查结果

(一)关于控标及串标问题

NBZFCG2014232G采购项目价格分实行“最低投标报价作为基准价”的评审办法,在产品性能相当的前提下,对价格串标具有制约性。同时NBZFCG2014232G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在前期修改过程中取消了相关产品事前生产商质保授权的条款,最大程度预防了供应商控标。通过对相关当事人投标资料和实质响应内容核查也未发现存在控标或串标情形。因此,投诉人认为NBZFCG2014232G采购项目可能存在第三方中间人控标以及杭州乾德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顺胤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领航动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存在串标嫌疑的投诉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二)关于投诉人低价未中标问题

NBZFCG2014232G采购项目是宁波市公安局现有的户籍人口管理系统更换升级采购,系统建设在技术上与原系统存在一定的继承性,同时提出了确保原数据迁移的服务要求。根据NBZFCG2014232G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投诉人投标响应情况的评审结果分析,评审委员会认为投诉人响应的数据库服务器资源池产品的CPU架构为非RISC架构与采购文件规定技术需求存在偏离,在数据迁移服务方面也未结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作出实质性响应。因此评委会认为,投诉人投标响应的产品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三)关于采购进口产品问题

NBZFCG2014232G采购文件没有发现存在指定特定品牌或供应商的特定条款,在技术指标方面也没有排他性条款。所以投诉人认为NBZFCG2014232G采购项目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进口产品的理由不成立。但是NBZFCG2014232G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数据库服务器及相关存储产品可能会涉及到进口产品。从预中标结果分析,数据库服务器为IBM、存储产品为NETAPP。上述产品都属于进口产品且价格比重占到整个采购项目的70%以上。在整个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未按规定进行进口产品论证及核准审批,违反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基本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废标情形。因此,投诉人对NBZFCG2014232G采购项目有关进口产品问题的投诉成立。

四、处理决定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浙江信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宁波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 宁波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系统配套网络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BZFCG2014232G )的投诉成立,决定对NBZFCG2014232G采购项目废标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财政局

二0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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