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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甬采购 处字 [2018] 第003号)
发布日期:2018-03-1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甬采购 处字 [2018] 第003号

 

   投诉人: 宁波中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江东区四眼碶街6号中特大厦3楼

被投诉人: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相关供应商:宁波腾翔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海曙区镇明巷30号

相关产品制造商: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8号院利星行中心1号楼

相关产品制造商:北京亚细亚智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草场一号硅谷大厦16-17层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虚拟化平台改造及数据备份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173785G)”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18年1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18年1月19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虽然按招标要求提供了相关原厂盖章的证明文件,但是其中部分参数明显不符合招标要求(1、部分招标参数和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对应的制造商官网描述不一致;2、部分参数虽然在其官网没有体现,但是按照我们对其投标产品的了解,是不符合招标要求的),而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亚细亚智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国内知名公司,有其严格的审核机制,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对明显虚假应标的文件予以盖章认可。而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回复函中只说明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照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但是未能对我方提出的质疑点“核实原厂公章的真实性”予以核查,所以我们还是怀疑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应标或造假行为。

1.招标文件要求(超融合虚拟化平台软件):“★为系统安全,超融合平台采用商用版本开发,并且得到对应商用平台的原厂认可(以平台原厂盖章的证明或者官网截图为准),不接受开源的超融合平台”。根据H3C官网显示,中标产品H3C ONEStor基于Ceph平台开发、H3C CAS基于KVM平台开发,二产品均是基于开源的超融合平台开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2.招标文件要求(超融合虚拟化平台软件):“★支持大集群下的机柜级安全设置(单个机柜故障时,数据不丢失,存储能不中断业务持续提供数据读写操作)。超融合节点支持Infiniband的高速网络,提升整体平台的高可用性。以产品原厂盖章的证明或者官网截图为准。存储支持56G IB网络互联”。根据H3C官网显示,中标产品H3C UIS-Cell3030最大支持10G,不支持Infiniband的高速网络(56G),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3.招标文件要求(超融合虚拟化平台软件):“★支持半虚拟化技术,即在同一超融合存储池内实现5节点安装虚拟化系统,2节点裸机安装oracle 数据库。以产品原厂盖章的证明或者官网截图为准”。根据H3C官网显示,中标产品H3C ONEStor和H3C CAS产品需要运行在Linux系统之上,不支持裸机运行模式(即不支持“在同一超融合存储池内实现5节点安装虚拟化系统,2节点裸机安装oracle 数据库”的混合部署技术。所以二产品均不支持混合部署,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4.招标文件要求(数据备份一体机):“4U机架式24盘位备份容灾存储设备,可提供24个3.5英寸磁盘槽位,存储系统软件与备份容灾软件整合为一体,无需再额外配置备份服务器”。根据火星舱官网描述,中标产品火星舱MSA-EBA-E16(及其他相关系列产品)最大3U架式存储设备,最大 16 个热插拔盘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5. 招标文件要求(数据备份一体机):“★支持以非脚本的方式实现对Oracle数据库的单表级细粒度恢复,且支持在线恢复,不影响恢复过程中对Oracle其它正常数据的在线使用,以产品原厂盖章的证明或者官网截图为准”。根据火星舱官网描述,中标产品火星舱MSA-EBA-E16对Oracle数据库的恢复采用CDP方式(即恢复数据时数据库需要停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6. 招标文件要求(数据备份一体机):“支持基于源端的重复数据删除技术,降低传输数据量,减轻带宽压力”。根据火星舱官网描述,中标产品火星舱MSA-EBA-E16(及其他相关系列产品)均采用目标端线内 (In-line) 重复数据删除方式,不支持基于源端的重复数据删除技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7.招标文件要求(超融合虚拟化平台计算节点,可维护性):“可快速定位意外宕机原因,包括能够对宕机时的屏幕显示进行录像,支持临终录屏、录像等高级功能辅助故障诊断,要求提供官方支持说明及应用功能截图(以产品原厂盖章的证明或者官网截图为准)”。中标产品H3C UIS-Cell 3030,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8.招标文件要求(超融合虚拟化平台软件存储软件要求):“★重建1TB数据小于45分钟(主存储介质为SATA硬盘),以产品原厂盖章的证明或者官网截图为准;支持虚拟机粒度的卷快照功能(snapshot),快照数量无限制。相比无快照情况下卷读写性能无下降,以产品原厂盖章的证明或者官网截图为准;★超融合存储平台支持安装运行Hadoop分布式计算和大数据分析系统,以产品原厂盖章的证明或者官网截图为准”。中标产品H3C ONEStor和H3C CAS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三、被投诉人申辩

在质疑有效期内,投诉人对本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主要内容为:1.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与其官网公布数据不一致;2.怀疑中标供应商出具的证明文件上的原厂公章造假,但评委员在评标过程中,认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我公司在核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后,认为其投标产品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于2107年12月29日对质疑进行回复,但我公司没有验证公章的公信力,无法针对第二条质疑内容作出回复。

四、本机关调查结果

本采购项目的产品技术确认需要投标供应商提供产品原厂盖章的技术响应证明或者生产商官网截图,目的是为了确保投标产品技术的真实性,产品原厂生产商盖章的技术证明即代表证明产品的实际技术性能,也代表产品原厂生产商对投标响应的责任承诺。因此,就特定产品而言,产品原厂生产商提供的技术证明,是产品技术性能的权威解释。生产商官网一般通过“不承担责任声明”约定官网发布信息仅作参考,并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而且相关信息的调整、修改和解释由信息公布官方单方面进行。所以生产商官网发布的信息不能直接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或依据,投诉人判断H3C和火星舱相关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依据来自于生产商的官网资料,投诉依据不充分。经本机关向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H3C)和北京亚细亚智业科技有限公司(火星舱)调查,二家单位分别对投诉人提出问题进行了技术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证据,确认其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同时也推翻了投诉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所加盖的原厂公章可能存在不真实的怀疑。

1.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H3C)确认。H3C超融合平台经过长期开发,已形成了成熟的商用版本,并且在国家版权管理机构已注册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合法的自研商用版本软件。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认为的H3C官网截图中的“基于开源”并非等同于开源。对于投诉人提及的超融合虚拟化平台计算节点、超融合虚拟化平台软件、万兆光交换机等产品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所有的技术条款以原厂盖章证明为准,官网信息因发布时间等原因仅供参考。

2. 北京亚细亚智业科技有限公司(火星舱)确认。数据备份一体机支持单文件级细粒度恢复,支持在线恢复,不影响恢复过程中对Oracle其它正常数据的在线使用;配置的火星舱MSA-EBA-E16产品支持基于源端的重复数据删除技术。

3. 数据备份一体机要求4U机架式24盘位备份容灾存储设备的技术需求不是★条款,中标供应商实际响应配置中承诺机架结构但并未明确4U高度,同时承诺提供32盘位。本条技术需求的核心是机架机构和盘位数量,中标人的投标响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机架结构和盘位数量,评委对该条技术响应无异议。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五、处理决定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虚拟化平台改造及数据备份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173785G)”质疑答复不满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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