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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象采购处字〔2018〕第002号)
发布日期:2018-05-09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象采购处字〔2018〕第002

投诉人:宁波象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峰东路515号

被投诉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

被投诉人:象山县旧城区改造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河路669号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象山县旧城区改造建设有限公司山水人家一期小区监控系统》(招标编号:DZJJ20171227-4944电子竞价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有疑,且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18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对投诉书审查后于201829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及回复资料进行审查,并向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组织了行业的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人认为:(一)经查询预中标单位宁波恩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项目的设备供应商深圳蓝卡智能停车有限公司官网,根据官网公布的相关设备数据无法满足本次招标设备的技术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嫌疑。

(二)根据“中国商标网”查询没有深圳蓝卡智能停车有限公司注册的“蓝卡”商标,而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对“蓝卡”品牌进行过商标注册,预中标单位拿虚假品牌应标,以次充好,存在侵权注册商标的嫌疑。

(三)预中标单位宁波恩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报价中对“安全岛”、“管材及线缆”设备品牌中响应为“蓝卡”,存在虚假应标嫌疑。

三、调查结果

本机关经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及回复函等资料,并分别向被投诉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旧城区改造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咨询调查,同时向预中标单位宁波恩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情况了解,调查结果如下:

(一)经本机关查询深圳蓝卡智能停车有限公司官网,网站上所介绍该公司生产设备只有简单的部分参数,无法认定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所不符,且预中标单位宁波恩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质疑处理过程中提供了《厂家技术确认函》,深圳蓝卡智能停车有限公司确认该公司生产的提供本项目的设备各项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此本机关认为根据投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预中标单位存在虚假应标行为。

(二)关于投诉人提出的注册商标侵权问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回复质疑时已书面告知投诉人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蓝卡”商标已于2017年10月20日撤销,而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注册的是“BlueCard蓝卡”商标,与预中标在本次投标中相应的品牌不同。针对深圳蓝卡智能停车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本机关未具有该行政职能业务领域内的调查取证权,也无权认定侵权事实是否成立,本机关已告知投诉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解咨询或举报投诉。

(三)本机关就投诉人提出的预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对“安全岛”、“管材及线缆”设备品牌响应为“蓝卡”问题向预中标单位宁波恩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咨询了解,预中标单位向本机关提交了《质疑响应》,详细解释了上述品牌响应的问题,经本机关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对预中标单位的解释予以认可。本机关认为招标文件未强制要求投标单位对“安全岛”、“管材及线缆”进行品牌响应,“安全岛”本身属于建筑物,不存在品牌问题,而“管材及线缆”仅作辅材使用,非属本项目核心部件,预中标单位对上述设备是否响应“蓝卡”品牌问题不影响整体投标结果,为此,本机关对投诉人提出的预中标人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形不予认可。

四、处理决定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

(一)本机关认定投诉人关于经查询预中标单位宁波恩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项目的设备供应商深圳蓝卡智能停车有限公司官网,根据官网公布的相关设备数据无法满足本次招标设备的技术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嫌疑”的投诉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二)本机关认定投诉人关于“根据‘中国商标网’查询没有深圳蓝卡智能停车有限公司注册的‘蓝卡’商标,而有北京蓝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对‘蓝卡’品牌的进行过注册,预中标单位拿虚假品牌应标,以次充好,存在侵权注册商标的嫌疑。”的投诉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不予受理。

(三)本机关认定投诉人关于“预中标单位宁波恩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报价中对‘安全岛’、‘管材及线缆’设备品牌中响应为‘蓝卡’,存在虚假应标。”的投诉不予以支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象山县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政府采购投诉专家论证表》

 

                                    象山县财政局

                                  201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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