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于2008年9月12日收到有关高新园区家具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BNB-20080044)匿名举报信,根据举报信提及的相关内容,经我办调查取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有关浙江圣奥家具投标保证金提交问题。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的条款是:“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选择汇票、电汇、支票、现金(所提交的支票于开标前在本公司银行帐户实际入帐后才能被确认为有效保证金)”。而浙江圣奥家具投标保证金是以汇票形式提供,为有效保证金提交,不存在无效标可能。
二、有关产品样品和其他小样问题。本此采购活动的产品样品和其他小样的提供采用不记名方式,即提供的样品上不得存在任何企业或者商家的标志,如果一旦发现能够表明样品生产商的标志或标记将被视作无效标处理。因此,评审委员会在对产品样品和其他小样评判时,并不知道评审个体的具体生产商,评判的依据只能是样品的实际制作质量和工艺水平,所以评审委员会对产品样品和其他小样的评审结果是客观公正的,不存在不提供样品或刻意偏袒某个特定供应商的行为。
三、有关资格预审和资信评审问题。资格预审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符合通过,没有实力高低之分;而资信评审是有关企业经营情况、经营能力方面的评定,是企业经营动态的评审。所以资信评审和资格预审没有任何关联。
四、有关交货期问题。招标文件有关产品交货期的描述为:“2008年11月1日前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而浙江荣业家具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承诺的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2008年9月4日开标),交货期承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鉴于调查事实,我办认为匿名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缺乏真实性, CBNB-20080044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于匿名举报,我办无法实施针对性回复,故在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开调查结果。
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人:徐老师,电话:87188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