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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慈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慈财〔2018〕176号)
发布日期:2018-07-26

投诉人:慈溪市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慈甬路407号一层

被投诉人:慈溪市总工会                                                                                                                                                                                                                                      

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2号楼

被投诉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

相关供应商:慈溪市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孙塘南路88-90号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慈溪市总工会2018年度慈溪市工会疗休养定点承办单位选择采购项目(编号:CXFSCG2018090)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18年6月21日提起投诉,投诉书经审查后于2018年6月21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慈溪市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称:

(一)投标供应商慈溪市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投标中提供的员工社保资料造假,应对造假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事实清晰,应取消其资格,维护正当供应商合法权益。

投诉人提供了慈溪市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参保人员花名册和2018年4月社会保险费征缴表复印件。

(二)投诉人对慈溪市总工会、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接受慈溪市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书面撤销投标请求结果表示怀疑,明显有暗箱操作、包庇慈溪市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嫌疑。

(三)投诉请求:投诉人在招标中排位第16位,关系到本公司的自身利益,提出合理投诉请求,希望上级有关部门秉公处理。

二、相关供应商慈溪市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称:

在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对招投标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也没有积极向相关部门取得求证,同时因为公司对其投标业务实施考核的压力下,部分投标文件在没有取得相关权威部门的确认下进行了提交,造成了社保资料存在不实的现象,事后主动退出此次招标活动。

三、被投诉人慈溪市总工会、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辩称:

(一)关于投诉事项1:接到质疑后,经采购人核实,慈溪市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社保资料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存在不符,采购人已依法及时将核实结果报告了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是没有直接认定和处理慈溪市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权利,而是应当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关于投诉事项2:(1)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以及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条,慈溪市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依法撤销投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依法对其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不接受其撤标的权力。(2)关于慈溪市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造假情况的核实结果,采购人已依法将核实结果上报至监管部门处理,不存在暗箱操作、包庇慈溪市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3)该投诉事项所对应的质疑内容为慈溪市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二次质疑函中才提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2018年6月29日对第二次质疑函进行了书面答复,慈溪市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就向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提起投诉;质疑人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前先提起投诉,不符合该条程序规定。且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投诉书应包括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中并没有投诉事项2的质疑函和质疑答复函,投诉事项2应为无效投诉。

被投诉人提供了慈溪市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一次《质疑函》、慈溪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出具的慈溪市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18年4月份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慈溪市社会保险管理局2018年6月11日出具的《证明》、《关于“慈溪市总工会2018年度慈溪市工会疗休养定点承办单位选择采购项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函》、慈溪市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慈溪市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二次《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二次质疑函进行回复的《质疑答复函》等相关证据材料。

四、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慈溪市总工会2018年度慈溪市工会疗休养定点承办单位选择采购项目于2018年6月5日开标,投诉人于2018年6月6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认为慈溪市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有明显造假行为,其中在职员工人数与实际明显不符。采购人收到质疑后即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向慈溪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实,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致函慈溪市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其对投标文件中社保资料真实性进行说明。6月15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慈溪市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书面放弃此次投标,自动放弃保证金的情况说明。6月19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结果公告,公告14家入围中标供应商。

(二)慈溪市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18年4月份的参保缴费总人数为5人,与其在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的在职员工人数不符,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职工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非由慈溪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提供。

(三)投诉人关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慈溪市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撤销投标,暗箱操作、包庇慈溪市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嫌疑的投诉事项2,经本机关查明不存在此情况,投诉人也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事实依据不足,且在投诉前未进行相关质疑。

综上,本机关认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了综合得分排序前15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只能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因慈溪市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撤销投标,采购人确定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其余14家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并进行公告,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慈溪市风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中,提供了虚假材料,本机关将另行作出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决定驳回此项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慈溪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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