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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考核
关于2020-2022年度宁波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汇总
发布日期:2022-12-15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0号)要求,我市及时部署考核工作,明确考核重点,各地通过自查自评、现场考核和社会评价等形式,分别对本地区集中采购机构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目前考核工作已结束,现将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考核结果

  目前,宁波共有13个区划(包括市本级),其中宁波前湾新区因未设集采机构,未开展考核工作,参加考核的12个区划,集采机构得分均在90分以上,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具体得分情况如下:

  序号

  区划

  量化考核得分

  (80分)

  评价得分

  (20分)

  总得分

  (100分)

  1

  市本级

  72

  19.2

  91.2

  2

  鄞州区

  71

  20

  91

  3

  海曙区

  72.5

  20

  92.5

  4

  江北区

  74

  19.1

  93.1

  5

  北仑区

  75.5

  19.5

  95

  6

  镇海区

  72

  20

  92

  7

  奉化区

  75

  19.97

  94.97

  8

  慈溪市

  76.5

  20

  96.5

  9

  余姚市

  72

  19.5

  91.5

  10

  象山县

   73

  20

  93

  11

  宁海县

  76

  19.6

  95.6

  12

  高新区

  72

  19

  91

  13

  前湾新区

  无集采机构

  二、主要成效

  (一)机构建设

  各地集采机构都具备独立完备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一应俱全,符合开标评标等各类要求,并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人员专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全市已于2019年全面应用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电子化率达到100%。

  (二)制度执行

  各地集采机构都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为抓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档案文件管理制度等,进一步明确内部工作纪律、岗位职责、业务操作程序、奖惩机制以及质疑投诉处理等制度,实行岗位分离、互相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业务建设

  各地集采机构不断在提升采购效率、规范采购程序、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落实及时规范发布采购信息,严格编制采购文件、及时报送统计信息、按规处理质疑投诉、严格落实问题整改等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采购各项工作的开展,较好地完成年度政府集中采购任务。同时,还积极承担协议定点采购入围、涉密政府采购、政采云供应商注册审核管理、网上超市电子卖场审核管理和国库资金存放银行招标等非集中采购工作任务。

  (四)队伍建设

  各地集采机构都注重专业队伍建设和专业能力提升,从业人员的学历、职称都逐年稳步提高,同时,积极参加财政部门和省政府采购联合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并向各类刊物投稿发表调研成果和新闻信息,其中,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贯彻落实“每一分钱都精打细算、物有所值”的工作方法,还被《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报道。

  三、存在问题

  在本次自查自评和现场考核中也发现,各地集采机构普遍存在专业力量薄弱,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占比少;业务交流培训较少,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采购文件范本及采购文件编制不够精细等问题。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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