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更好地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管理工作,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各地在贯彻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规章制度,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二、采购单位确需采购非协议供货的进口产品时,应在《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月份计划表》中填明采购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列支科目、项目资金预算、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等具体内容,同时要在“说明”一栏中注明“进口”字样,并附上相关的申报资料,按《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月份计划表》申报流程同步进行。
采购单位确需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进口产品时,应当在《政府采购项目协议采购审查表》中注明“进口”字样,并附上相关申报资料,按照协议采购审核程序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采购单位出具的书面申报资料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财政归口业务处室、采购办各一份,其中:送采购办一份。
三、采购单位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申报材料:
(一)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等。
(二)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和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三)拟采购其它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并同时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者专家组提供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在论证结束后,应当登记专家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以备案查询。
四、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以后,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核准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核准函分别由财政部门的采购办、财政归口业务处室、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保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项目备案材料中应当附有财政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函》。
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排斥国内产品参与竞争,且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六、需要进行国际采购的产品,采购单位应先获取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函》后,再按照国际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七、采购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资金时,应当提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函》、采购合同和产品报关单,否则不予支付。
八、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信息登记表
6、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函
二OO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6: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函
单位:
你单位200 年 月份政府采购计划表和要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书面申报资料(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2、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4、政府采购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5、其他)已悉。经我办审查,同意你单位下列项目采购进口产品。
1、 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
2、 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
3、 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
4、 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
5、 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
6、 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
7、 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
8、 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
合计 万元 (人民币 元正)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排斥国内产品参与竞争,且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优先采购向我国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产品。请你单位严格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组织采购。
本核准函一式四份,采购办、财政归口业务处室、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