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促进我市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清理纠正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清理纠正的工作要求
各级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照《通知》以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抓紧对本部门、本地区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采购文件范本和采购组织过程中具体做法予以清理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纠正结果和填报《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相关规定或做法清理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市级主管预算单位负责统计报送本级及下属预算单位的清理纠正情况,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统计报送本地区清理纠正情况,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填报的《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市采购办),电子版发送至 1120796949@qq.com,联系人:徐千里,电话(传真):87188341、87188441。
二、关于清理纠正有关事项说明
(一)《通知》重点清理问题第(二)项。除《通知》规定的例外情形外,重点清理由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的,通过入围方式设置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做法。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多家供应商中标成交且相关服务标准或计价标准明确的入围做法不在清理范围,但对于采购人采用公开或非公开竞争方式仅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未明确服务标准或计价标准的入围做法应当予以清理。
(二)《通知》重点清理问题第(三)项。增加清理采购文件范本及相应采购规范中涉及把宁波市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注册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条件的约定。
(三)《通知》重点清理问题第(四)项。增加清理采购文件范本及相应采购规范中涉及对供应商履约地售后服务机构成立时间评价的约定。
(四)《通知》重点清理问题第(九)项。增加清理采购文件范本及相应采购规范中设置“推荐唯一中标候选人”,影响和侵害采购当事人权利的规定。
三、关于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和电子采购文件收费问题,由市财政局统一制定具体规定,各地按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清理逾期未验收(竣工)和逾期未支付资金的采购项目,严格按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理清当事人的相应法律责任,及时完成采购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资金支付。
附件:1.《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的通知》
2.《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相关规定或做法清理情况汇总表》
宁波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