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宁波聚点设计有限公司涉嫌政府采购供应商存在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案
法定代表人姓名:傅利紫禾
主要违法事实:宁波聚点设计有限公司在参与宁波市党风党纪馆项目(采购编号:NBITC-202570070G)”并中标后,存在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万肆仟贰佰贰拾陆元肆角捌分(¥24226.48);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财政局
日期: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