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采〔2024〕190号
市级各预算单位:
宁波市级便携式计算机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征集,现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入围结果及服务期限
本次便携式计算机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入围品牌、型号、价格以及供应商信息详见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便携式计算机模块。
本次框架协议服务期限至2025年2月28日。
二、实施范围
市级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货物类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各单位可根据项目需求直接选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第一阶段入围产品价格为产品的最高限价,在此基础上可再协商下浮价格。执行信创政策的单位应选择采购信创产品。
各单位应通过“智慧财政”编制采购计划,在政采云框架协议—便携式计算机界面选择入围的供应商下单。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政府采购便携式计算机合同(结算单)后报各单位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反馈至“智慧财政”系统按照规定进行结算。
三、其他事项
(一)费用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等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方式结算,供应商应开具发票。
(二)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财政部门通知为准。
(三)本次框架协议到期后,将重新征集供应商,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具体请关注宁波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平台相关信息。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