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大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5kV大安变电所改造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大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施工地点:宁波大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2 项目实施内容:现有高压变电所内设备进行整体的更新,包含两段35kV开关柜、两段6.3kV开关柜、一段6.3kV电容器(2400kVA)、一台35kV/6.3kV-10000kVA主变压器、1套直流电源屏、2台主变保护屏、通信屏、后台监控系统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更新模拟显示面板、新增一套1*5000kVA 10/6kV箱变、新增一台电能质量监测屏、更新应急照明系统、增设室外钢梯一套。同时为增加供电可靠性,本次改造需要增加一条10kV进线设计预留。
2.3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深化设计,供电部门报建,项目所有设备设施采购,分步安装调试直至通电运行和项目验收等所有工作。
2.4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5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0月15日前安装调试运行完成;其中6kV部分需要在公司全厂停电期间(2026年6月)完成,时间周期4-5天;35kV部分分两段母线单独施工,施工同时不影响另外一段线路正常运行;施工完成、试验合格后提交试验报告并通过供电局验收后才能投入运行。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含税):689.2021万元,其中设计最高限价17.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同时具有①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和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④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电气工程、机电工程);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允许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担本项目电力施工任务;④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⑤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6)其他: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2资格审查:供应商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最终以开标当日审查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报名时间: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9日16时00分(不含法定节假日)
4.2供应商无需登录可直接下载网站附件,并按照附件一内容要求进行报名。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报名,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代理工作人员将在收到报名信息后,第一时间将招标文件及附件发送给各报名单位。
4.3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请确认是否满足报名要求后再汇款,售后不退。
投标单位应将资料费支付至以下账号,并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
账户名称: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账 号:1904014170000115
4.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5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大安路198号宁波大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波大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大安路198号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0574-86668886
招标代理人: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路858号恒富大厦2号楼14楼
联 系 人: 骆小彪、郑嘉凯、孙炜钢、王敏妩、滕钊纯、罗鹏
电 话: 0574-27677470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