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兴宁院区3号楼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人为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采购代理人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竞价方式组织采购,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兴宁院区3号楼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2、项目实施地点: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兴宁院区
3、采购人: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4、采购范围: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工作的通知》(市财政局债务办)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及项目入库和后续申报等配合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
5、招标控制价:首次发行服务费7万元;续发服务费5.5万元/次
6、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7、质量要求:提供优质服务,满足采购人的采购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法人代表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竞价文件的获取
1、竞价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3月1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方式:
①现场报名: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资料原件至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75号鼓楼大厦西楼五楼获取竞价文件。
②网上报名: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报名函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70572968@qq.com)。
3、竞价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兴宁院区3号楼1楼示教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竞价文件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采购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发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网站。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联系人:徐工
采购代理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璐、徐佳珍
联系电话:0574-87329662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75号鼓楼大厦西5楼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