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 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 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 购云平台(www.zcygov.cn) ”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 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 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 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 CA 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 “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 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 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 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1 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 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 15 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 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 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 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 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4)因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已调整为“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但政采云系统自动生成的仍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故查 询的内容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