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2.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请留足邮寄时间,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1921室 收件人:盛宁琳 联系方式:0574-87329207。供应商邮寄后请电话或电子邮箱(tlx806@126.com)提 供邮寄信息给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及时确认送达情况。邮寄延误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采购代 理机构无责确保文件及时接收,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采用现场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送达开标现场(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1918室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密封,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 以拒收。
2.4供应商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者, 其全部响应文件无效。
2.5特别说明:(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为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 统生成的本项目“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对应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并以介质存储的方式(U 盘) (以下简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只有在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 文件”,但无法读取时或在解密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时,方可调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否则不予调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损坏、格式不符等致使异常情况处理失败的责 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磋商、 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 台 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电子评标。
2.6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
2.7标前准备: 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因未 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磋商或参加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CA 数字证书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
2.8 响应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 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 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 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3)以 U 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 应文件 1 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9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10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2.11 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根据供应商要求采用邮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