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个产权交易拍卖项目的拍卖服务费,采购人按实收交易服务费的 40 %支付给供应商,但成交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的,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含)的,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2万元;成交额在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的,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的,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8万元;成交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元指人民币)
2、按税法规定由双方各自交纳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费;
3、交易服务费若有变动的特殊项目,根据实际交易服务费收入进行结算。
4、采购人支付的拍卖服务费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公告费、交通费、税金、通讯费、管理费、政策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用的费用,即完成合同内容及要求本项目所提供服务涉及的全部费用。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