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4.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j.ningbo.gov.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4.4供应商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方式:
4.4.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可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邮寄或安排授权代表送至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玉海西路201号3号楼3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许老师0574-89388844。送达时间需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114684153@qq.com),以便交易中心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采购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4.4.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可安排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玉海西路201号3号楼3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若供应商授权代表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到达现场的,需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玉海西路201号3号楼3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投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