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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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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2026-2027年度余姚市公务出行用车服务[九座(含)以下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5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余姚市政务服务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施银娜(0574-89553692)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6-2027年度余姚市公务出行用车服务[九座(含)以下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CG25-064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01-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9座(含)以下](含驾驶服务) 不限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02-公务出行电动车车辆租赁服务[9座(含)以下](含驾驶服务) 不限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1 基本要求 余姚市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采购供应商资格申请表
2 基本要求 营业执照扫描件(盖公章)
3 基本要求 标项一、标项二:《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备案)证明扫描件,且经备案自有小型车辆总数量在5辆(含)以上
4 基本要求 法定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帐号须同时上传法定人代表(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5 基本要求 车辆租赁供应商服务承诺
6 基本要求 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内容自拟)
7 基本要求 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截图。)
8 基本要求 联合响应协议书
9 基本要求 报价承诺表
10 基本要求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
11 基本要求 框架协议书(盖公章)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6年01月01日-2027年12月31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余姚市政务服务中心就2026-2027年度余姚市公务出行用车服务[九座(含)以下租赁]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轮征集响应。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7年12月31日23时59分59秒 2、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4934.ct001.19.441d0930a5e911ed9167d75198a18d53,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申请前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 3、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见征集文件第五章)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业务联系人、车辆状况信息及数量和报价承诺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余姚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详见征集文件中框架协议相关条款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将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甲方或监督管理部门查实的;
(7)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8)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超过合同价格收取费用;
(9)违反协议约定且拒不整改的;
(10)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统一采购单位季度内投诉达3次;
(11)违反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约定的其他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采购单位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详见征集文件

提交申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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